以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6-10来源:合肥领域漏水检测
以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近日,安徽省水利厅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安徽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的意见》,部署推进全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并明确在2021年底前,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全部完成,省级以下开发区完成度不低于50%。
我省现行水资源论证制度执行工作流程为,在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开发区,区域内单个项目仍需单独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申办取水许可。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后,明确区域涉水准入标准,对符合准入标准的项目,采用承诺备案制予以办理,不再进行单个项目评价、评估,在保证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作用的同时,行政审批效率、便民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我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重要内容,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主要工作任务包括编制评估报告、规范审查同意、推行告知承诺、强化监督管理等。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由开发区管理机构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明确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提出项目准入用水定额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细化水资源管控措施清单。省级开发区、省级以下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分别由省水利厅或其委托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或其委托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原则上五年开展一次。对已经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内建设项目,除公共供水项目、取用地下水项目和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项目外,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满足区域评估要求的取水申请人向具有管辖权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交书面承诺,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开发区,要求设区市及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照开发区水资源管控措施清单,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动态掌握开发区取用水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不符合水资源管控要求的取用水行为。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意见中同时制定了《安徽省开发区取水许可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和《安徽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为全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撑。